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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合同糾紛的處理如下:

1,協商解決;

2、通過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3.由仲裁機關仲裁解決;

4、通過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尋求解決糾紛的途徑。

有效的合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3.公證書。公證是當事人采用或依法采用的壹種合同形式,合同內容由國家公證處進行審查和公證。

4.身份驗證的形式。認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依法訂立的合同形式,由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審查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5.批準形式。批準形式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型的合同必須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的壹種合同形式。

6.登記表。登記形式是指當事人約定或者依法約定,並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機關登記的壹種合同形式。

7.合同確認。合同確認書是當事人通過信函、數據電文等方式訂立合同的壹種合同形式。,壹方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書面確認。

綜上所述,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被采取義務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⑷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