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不能授予專利權?
根據專利法,壹項發明只要具備獲得專利的必要條件,就可以獲得專利。但是,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和公眾的利益,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專利法根據專利保護的特點和我國經濟技術的發展,對壹些不能申請專利的主題作出了例外規定。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以下項目不授予專利權:1,科學發現。科學發現是對自然規律和有助於解釋自然規律的自然現象特征的前所未有的科學認識。然而,科學發現只是對自然規律的認識,而不是利用自然規律進行的發明。不能直接應用於生產實踐,不具備工業實用性,故不授予專利權。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活動,它源於人的思維並通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抽象結果,或者可以通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間接作用於自然界產生結果。它只是指導人們思考、識別、判斷和記憶所表達的信息,沒有使用技術手段或遵循自然規律,不具備技術特征,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是指識別、確定或消除活人或動物的病因或病變的過程。考慮到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醫生在診斷和治療疾病的過程中應該有選擇各種方法的自由;另壹方面,診斷和治療疾病的方法直接基於活的人體或動物體,這不能用於工業,也不實用。它們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因此此類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4.動植物品種。動植物品種是指動植物品種本身,不包括生產它們的方法。這裏所說的生產方法是指非生物方法,主要不包括生產動植物的生物方法。壹種方法是否屬於“主要是生物方法”,取決於人工技術在該方法中的幹預程度。如果人工技術的幹預對該方法要達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主要控制或決定性作用,則該方法不屬於“主要是生物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5.通過核轉化獲得的物質。因為通過核轉化獲得的物質可以用於軍事目的,專利法規定,為了國家的重大利益,不得授予專利權。需要指出的是,不僅通過核轉化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獲得專利保護,而且核轉化方法本身也不能獲得專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