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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官在法庭上的程序!妳能告訴我嗎!
預審程序1。檢方就某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2.案件受理後,被告人就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答辯。如果被告認罪,將直接進入量刑程序。二如被告不認罪或不認罪,法官決定審判日期。第三,在審前準備階段,控辯雙方調查詢問證人,收集證據。四、法官組織召開庭前會議,針對控辯雙方可能提出的排除某壹證據、要求對方出示證據等方面的申請以及雙方爭議的問題。五、如果被告放棄陪審團審判,它將由法官審判。只要被告不放棄陪審團審判,法院就必須在壹審時召集陪審團。審判程序1。庭審正式開始,書記員到場安排控辯雙方出庭,法警護送被告出庭。雙方證人都已就位,等待法庭傳喚。二,陪審團就座,陪審團主席在法庭前宣誓。三、全體起立,法官出庭。4.開場陳述:首先,檢察官提出指控,包括指控的性質、案件的經過和支持指控的證據的簡要說明。然後辯護律師的陳述包括主要的辯護要點。五、控方舉證、出示證據,傳喚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在作證前宣誓。不及物動詞被告方提供證據,同上。七。總結辯論:控方首先進行總結辯論。辯方進行了有針對性的總結辯論。法官指示陪審團9,陪審團審查10,陪審團裁定法官結束法庭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