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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有哪些要求?
領取技能補貼的條件如下: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2.獲得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3、參保人員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頒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本人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流程如下:

1.定點培訓機構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並提供相關材料報培訓鑒定部門;

2、定點培訓機構向縣人管中心提出職業鑒定補貼資金撥付申請報告,報告中明確規定申請補貼的人數、標準等具體內容;

3.補貼申請報告、補貼審批表、申請補貼人員花名冊經學校法人蓋章簽字後,報縣人管中心培訓鑒定科審核,審核人初審後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審核無誤後逐級簽字,報分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4.定點培訓機構報名人數、金額等基本信息在網站首頁公示5天;

5.公示後,符合條件的定點培訓機構將提供加蓋學校財務章或學校公章的收款人票據交培訓鑒定部門,業務經辦人員審核網上名單予以核準;

6.審核無誤後,由審核員、部門負責人、主管負責人、總監逐壹簽字,並將稅務發票交財務部。資金由財務科分配,並在信息系統中確認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