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規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稅是指國家向企業、集體和個人征收的貨幣或實物:稅、稅額、稅率、稅法、稅制、稅收等。“稅”(也稱為稅、稅、稅、征費、稅、征費和稅)是指政府向個人和法人征收實物或貨幣以維持其運營和提供公共服務的總稱。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稅法、不同的稅制、不同的分類和不同的概念。在中國不同的朝代和地區,稅收的中文稱謂是不同的。稅制是指由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計稅依據、減免稅、違法處理等構成的稅收制度。稅種是指稅的種類,其區別表現在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區別上。稅收共同構成了“稅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納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類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執行;國務院有法律授權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