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中國歷史上第壹部保險法誕生了,這就是保險章程草案。保險法共分七章,共105條。1918年,《保險法》頒布。該法案共有42項條款。
65438年至0929年中國第壹部保險法的出現。該法共分三章82條。第壹章是總則,第二章是財產保險(包括火險和責任險),第三章是人身保險(包括壽險和意外險)。1937年對法律進行了修訂,將原來的三章擴充為四章,條文也由原來的82條增加到98條。
1935年,新保險法頒布。《工會法》分為七章,共80條。兩年後,行業法再次修訂,保險法實施法同時公布。
從新中國成立後的1949,壹直到3月1985,國務院頒布了《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並於同年4月正式實施。該條例共六章二十四條。第壹章總則、第二章保險企業的設立、第三章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第四章償付能力和保險準備金、第五章再保險和第六章附則。
1992年,國務院正式頒布《上海市外資保險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當時只允許外國保險公司進入上海,因此行政法規的名稱僅限於上海。
1992 165438+10月,《海商法》公布,在第12章海上保險合同中規定了海上保險(第216 -256條)。
6月底,1995,新中國第壹部保險法頒布。該法於5438年6月+同年10月正式實施。
2002年6月進行了第壹次修訂。
2009年2月,對其進行了第二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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