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性質不同。中國古代法律包括奴隸制和封建制,古羅馬法律只有奴隸制。
2.不同的法律結構。中國古代以刑罰為主,古羅馬私法發達,公法不發達。
3.法律內容不壹樣。古羅馬法有最早的法人制度和人格權制度,而中國沒有。
羅馬法壹般是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不僅包括從羅馬國家出現到西羅馬帝國滅亡的法律,還包括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通告、成文法和壹些習慣法。還包括6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擴展數據:
羅馬法系統普及的歷史始於東羅馬帝國,在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壹世時期達到頂峰,之後東羅馬帝國自我封閉,西羅馬帝國滅亡,歐洲大陸進入中世紀。羅馬法這門學科在西歐壹度失落了近500年。但隨著羅馬法完整文獻的發掘和文藝復興思想的產生,羅馬法成為整個歐洲大陸各種力量研究和推廣的對象。
文藝復興後,以研究古代羅馬法為基礎的歐洲法律體系也被稱為“iuscommune”或“CivilLaw”,被視為整個歐洲文明的財富,以示與6世紀前的古典羅馬法的區別。
羅馬法是當今許多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所謂“民法”起源於羅馬法。在歐洲大陸法系國家和南美許多國家,由於法國民法典的存在,與羅馬法有著密切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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