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夫妻共同生活費用的確定
夫妻共同生活費用的確定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生活費相同,最大的作用是處理夫妻債務,因為在離婚和債務分割時,法官只問債務是否使用,而不是形式。因此,只要能夠明確劃分夫妻生活和經營的範圍,那麽相應的貸款應該由壹方承擔還是由雙方共同承擔就很清楚了。在日常生活中,夫妻雙方的開支主要包括:購買日常用品;購買、裝修、* * *帶居住的住房;夫妻壹方或雙方支付治療疾病的醫療費用;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娛樂和體育活動;壹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住房等財產已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婚後購買;以及日常生活中發生的應由雙方承擔的其他費用。此外,夫妻共同經營還包括:雙方從事工商或農村承包經營、購買生產資料、從事投資或其他金融活動。共同經營包括夫妻雙方從事投資和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其中壹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收益歸家庭所有的情形。特別值得註意的是,撫養子女和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每個人都應承擔的義務。因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支付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也應屬於同壹生活費,夫妻雙方也應共同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四條* * *夫妻共同簽名或者壹方事後追認所負的債務,以及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所負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雙方* * *生活、* * *生產經營的,或者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