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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有毒有害保健品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對於銷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罪,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相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任何銷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的人都涉嫌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其違法所得將被沒收,並被處以相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可以並處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由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以回收食品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的;(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輔食品;(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產品;(四)經營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產品的;(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禁止經營的食品;(六)生產經營含藥品的食品。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非法使用劇毒或者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外,公安機關可以依照第壹款的規定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