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法律專業的學生或想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來說,光有文憑是不夠的。比文憑更重要的是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沒有證書,文憑再高也只會被當成笑柄。法律考試的前身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約為10%,可以說是全國最難考的證書之壹。但沒有這個證書,是不可能從事任何法律工作的。我國的法律專業學生面臨著這樣壹個問題。在大學四年後,他們沒有出示他們的證書,他們的學生質量不高。
美國法律人才的培養,尤其是實踐型法律人才的培養,並不是自始至終只學習法律,本科階段還要學習其他專業的知識,比如與知識產權密切相關的機械制造或設計專業,比如金融專業等。,然後在碩士階段全面學習法律,有利於因材施教,專業性很強。法律是壹門社會學科,不可能只是幹巴巴地看著它。它必須具有多層次的知識。
最後,為了建設法治國家,我們需要的法律人才的數量在逐年增加,而且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覺醒,社會對律師的需求也在慢慢增加。但是,由於法律人才的培養不足,沒有那麽多新畢業的學生能夠勝任法律工作,因此似乎我們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很大,缺口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