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有五種:
(壹)居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風景旅遊區和自然保護區;
(三)國家重點保護的文物;
(四)居民聚集場所或者醫學教學、科研人口集中地區;
(五)政府禁止的其他區域。
2.以下兩類人將受到嚴厲懲罰:
(1)對違法違規經營的養殖場和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的養殖場,將嚴厲處罰;
(2)在禁止養殖區經營並繼續造成環境汙染的養殖場將受到嚴厲處罰。
三、拆遷或停工的國家補償標準:
(1)八項補償:①養殖搭棚補償;(2)養殖棚附件補償;③土地補償;④停工補償;⑤養殖設施和工具的補償;⑥不可移動設備的補償;⑦拆遷補償;(8)臨時安置補償。
(二)補償標準:根據我國《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中文件明確指出,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地方土地規劃、環境保護等問題需要整改或劃定禁養區,導致養殖戶需要關閉或搬遷養殖場,給養殖戶造成壹定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以當地公告為準。
擴展數據:
為了農村的生態環境,從2019開始,農村將強制禁止家禽家畜的養殖,違規者直接關停。
法律依據:《規模化畜禽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和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清理整頓汙染嚴重的養殖場造成養殖戶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