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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是被槍決還是註射死刑?
盡管槍決是近代執行死刑的主要方式,但在1996年,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對1979年制定的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首次將註射毒品執行死刑的方法寫入法律條文,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於1997+0年正式生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透露,在條件成熟時,中國將在全國範圍內逐步推廣註射毒品執行死刑的方法,同時保留槍決的方法。

行刑隊的執行成本是各種刑罰中最低的。它不需要任何技術或復雜的儀器,只需要壹支短槍或壹支長槍,壹堵墻或壹棵樹,壹個死刑犯就可以被迅速處決。然而,在實踐中,執行成本有許多組成部分。早年間,射殺壹個人是壹項巨大的工程:需要組織和建立壹個刑場,包括建立壹個目標街區和插上壹面紅旗...只有壹個戒嚴令,“沒有壹百個人是不可能的。”從監獄到刑場,必須全程戒嚴。“這樣的車隊有幾十人,比如公路車、警車和囚車。”在“嚴打”期間,有時沒有足夠的槍手,警察不得不被轉移。

目前執行註射死刑的程序非常簡單:罪犯到達刑場後先被帶到拘留室執行死刑,進入行刑室後躺在行刑床上。執法人員用規範、溫和的話語告訴犯罪分子該怎麽做。法警用皮帶固定住他的上半身、胳膊和腿,然後將罪犯的胳膊從壹個小窗口伸向壹墻之隔的行刑室。當執行命令下達時,法警按下註射泵的按鈕。註射藥物後,法醫可以在電子探測器上觀察死刑犯的呼吸、心跳和脈搏。為了盡量減輕死刑犯的痛苦,註射的液體是“無毒”的。

因此,註射比射擊更人道、更科學、更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