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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領結婚證還是先辦酒席?
法律分析

領證和辦酒席都是結婚的過程。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只有當他們獲得結婚證時,他們才能擁有合法關系。如果他們只舉行婚禮而沒有結婚證,那麽婚姻關系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不受法律保護。結婚證是兩人法律關系的見證,是對彼此的負責,而酒席更具有社會意義。先結婚和先領證的區別:1,社會意義不同,領結婚證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合法夫妻;宴會是壹種儀式感,告訴每個人他們是夫妻。另外,領結婚證更全面,比如男女雙方是否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雙方是否有重婚罪等,都會進行審查,防止壹方騙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壹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第壹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結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