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但由於不是故意或過失造成的,而是由於不可抗拒或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的,因此不構成犯罪。“這是刑法理論中的意外。
所謂不可抗拒的原因是指行為人因不可抗拒的力量而無法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從而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
這種不可抗力的來源壹部分來自大自然,壹部分來自他人的行為或我自己的身體障礙。
事故分類:
1.事故是發生在人類生產生活活動中的特殊事件,在人類生產生活活動的任何過程中都可能發生事故。
2.意外是指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由於事故的原因非常復雜,而且往往包括許多偶然因素,因此事故具有隨機性。在事故發生之前,人們無法準確預測事故將在何時、何地以及何種情況下發生。
事故是指迫使正在進行的生產和生活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斷和終止了人們的正常活動,這必然會給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某種形式的影響。因此,事故是違背人們意願的事件,人們不希望它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損害,但由於不是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損害的,不構成犯罪。”這是刑法理論中的壹個意外。
所謂不可抗拒的原因是指行為人因不可抗拒的力量而無法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從而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
這種不可抗力的來源壹部分來自大自然,壹部分來自他人的行為或我自己的身體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