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九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1.具有高等學校相關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衛生機構參加醫學專業工作實踐滿壹年。
2.具有高等學校相關醫學專業大專學歷,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滿兩年。
3.具有高等學校相關醫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衛生機構參加醫學專業工作實踐滿壹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4.學習中醫三年或者經過多年實踐取得專業知識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委托的中醫專業組織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考核推薦合格後,可以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以學徒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過多年實踐取得醫學技能專長的,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可以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和相應的資格證書。
壹般情況下,只有臨床、口腔、公共衛生、中醫(包括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等專業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