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的晉升不是預先決定的。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必須遵循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民主推薦、考察預告、公示和試用期,確保選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
幹部選拔任用是壹個嚴格的程序,需要遵循壹定的制度和規定。首先,要民主推薦,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確保選派幹部具有較高的群眾基礎和認可度。其次,要進行考察宣傳,對幹部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評價,確保選拔出來的幹部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素質和能力。最後,有必要實行試用期制度,對幹部的實際工作進行考核和評估,以確保他們能夠勝任新的職位。
總而言之:
幹部的提拔不是內部的,而是需要遵循壹定的制度和程序進行選拔任用。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必須遵循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民主推薦、考察預告、公示和試用期,確保選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工作經歷。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三條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這符合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具有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能力,結構合理、團結堅強的領導班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