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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38+2009法律資格考試自考考生
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考生可以報名參加法律考試: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學碩士以上學位;

(3)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從以上條件來看,今後報名參加法學考試的新報考人員(即4月29日入學的人員)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第壹,就讀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也就是說,即使是普通高校,在非全日制、半工半讀、在職學校就讀,也不能報名參加院系考試。

第二:妳必須有法律學位。未取得法學學位的學生,除非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否則不能報名參加系考。

2.《辦法》實施前違法老人可以報名嗎?

本辦法實施前,已報名或取得相應資格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可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因此,在此政策實施前,已經入學或取得本科學歷的違法學生仍可參加法學考試,沒有影響。

3.非法“新人”報名法語考試的途徑有哪些?

以後非法生報名法學考試大概有兩種方式:

第壹:攻讀法律碩士;

第二:從事法律工作滿3年。

放寬除非法考生以外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