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起事故中,有很多問題值得思考。
第壹,企業膽子太大。通報中提到,四季酒店改造涉及擅自施工、違規承包,在設計、施工、現場管理等方面極不規範。建酒店的時候,是給人休息住宿的。壹旦出現問題,很多人的生命健康都會受到損害。參與的人在處理這類項目的時候還是大大咧咧,壹意孤行。這是對生命的漠視。
第二是監管不到位的問題。通報中提到,住建、公安、城管、街道辦事處等多個部門在四季酒店改造工程中存在監管不到位、治理不到位的問題。眾所周知,這樣的改造工程肯定不是幾天就能完成的。這麽長時間,各個部門都視而不見,沒有人站出來檢查監督,甚至有人舉報的時候,仍然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如果其中壹個部門按照程序承擔責任,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第三,存在腐敗。通報還提到,酒店老板和當地許多公職人員存在串通舞弊、以權謀私的問題。這個問題大家都能理解。無非是酒店老板請吃飯送禮,讓相關人員給予方便,視而不見,甚至違規操作,否則這麽大的改造工程不會無人問津。
結論事故發生後,雖然所有責任人都受到了處罰,但災難已經造成。懲罰幾個人也不能讓死人復活。我們應該從中吸取教訓,如何更好地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