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考的可能性不大。根據我個人的分析,沒有必要參加法律文書考試,因為即使妳通過了司法考試,妳將來也會通過司法考試文書的模式來撰寫法律文書,這將失去考試的意義。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必要參加考試。
司法文書是死的,不像法律和判例需要後期理解、實踐和記憶。每個人甚至會對同壹條法律有不同的理解。這時候就需要通過考試來看看自己是否掌握了,掌握的怎麽樣。但是司法文書好像不需要理解什麽的,背壹下格式就完全可以應付。因此,對司法文件的審查違背了司法部作者適用該理論的意圖。
但是,司法考試畢竟是狡猾的考試,不得不防。我建議妳掌握以下文件來處理文書工作綽綽有余:
1,民事投訴
2.民事判決(壹審和二審)
3、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4、刑事附帶民事自訴
5.起訴書(檢察院)
6.刑事判決(壹審和二審)
雖然看起來很多,但實際上非常簡單,因為它只是幾個部分,例如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和結尾。很簡單。只要記住這些部分,就能得到80%的分數。如果妳覺得內容太多,我建議妳只看刑事訴訟方面的文件,因為這幾年司法考試照顧到了法制考試,民事訴訟方面的文件照顧不到檢察院和刑事訴訟,而恰恰法制考試可以照顧到。至於行政法的裁判文書,妳根本不想看,因為行政訴訟法根本沒有細化行政訴訟裁判文書的制作,所以無法查驗。
所以,司法文書要稍微準備壹下。如果還是太多,建議把2005年以前的司法文書真題背下來,絕對沒問題。考友們,做好準備,臨陣磨槍就能遇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