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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規範權力運行?
規範權力運行是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內容。

腐敗主要來自權力失範。權力過度集中,缺乏制約和監督,必然滋生腐敗。制約和監督權力,必須加快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強化權力的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促進權力規範行使。以程序規範權力。遵循減少層級、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方便辦事的原則,規範權力運行流程。依法依規對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審查,推進簡政放權、列出權力清單,確保權力來源合法。

有效規範權力運行是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內容。權力是壹把雙刃劍。必須下放權力,使權力實現合理、合規和合法的管理價值,並最大限度地提高其行政效率。同時,要使權力有適當的限度,使權力理性運行,敬畏權力。大量事實表明,地位越高,權力越大,越應該受到制約和監督。

擴展數據:

規範權力運行的方法:

1,有必要規範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職責權限。

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其內設機構權責,明確職責任務,完善部門職責和人員編制制度,做到定位準確、邊界清晰、權責壹致、人員壹致,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盡量將決策、執行、監督職能分開,限制人財物等高風險部門和崗位的權力,壓縮和規範各種權力的自由裁量空間,防止權力失控。

2、為各種形式的監督能夠運行良好創造條件。

支持人大等監督機構通過質詢、質詢、執法檢查、聽證、審議工作報告等方式行使監督權,支持司法機關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審判權,最大限度減少領導幹部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問題的發生。行政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廉政教育和嚴格監督,深入開展執法監督、效能監督和廉政監督,促進權力依法行使和公開透明運行。審計機關要充分發揮並進壹步加強對主要領導幹部在經濟決策、經濟管理和金融政策執行等方面的審計監督。

人民網-強化制約和監督規範權力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