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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考體育專業學生體檢項目及成績標準
江蘇省高考體育專業學生體檢項目及成績標準:

1.定量項的評分要求:如果定量項(計數、計時、測距等。)都是用電子設備測量,需要1個評估員協助測量;如果是手工測量,需要三個考官獨立測量,有效分數為三個分數的中間值。有效成績按項目評分表上低的原則折算成分數,即未達到某壹等級評分標準的,按下壹等級評分標準折算成分數。有效得分低於項目評分表最低值的,得0分;

2.定性項的評分要求:定性項采用10的評分等級,由不少於4名評價人員獨立評分,分數小數點後可達1。有效得分的計算方法如下:去掉壹個最高分和壹個最低分,取其余得分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1小數位),根據項目權重乘以相應的系數,得到該定性指標的最終得分。

法律依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是指高等學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錄取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高等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認定和處理,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