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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打兒子是否觸法?
首先受害人要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第壹,經鑒定屬於未成年人的,由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鑒定結果為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並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拒絕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無論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是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