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侵權的維權途徑
1,協商結算
協商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陳述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爭議得到解決。
協商解決消費者權益糾紛是壹種快捷、簡便的糾紛解決方式,對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是壹種理想的方式。實際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糾紛就是這樣解決的。
2、消費者協會調解
消費者協會調解的前提是消費者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因日常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糾紛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後,可以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按照行政程序解決爭議。與其他爭議解決方式相比,投訴具有高效、快捷、有力的特點。
消費者和經營者對消費者權益有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四十條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和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本法第十四條第(壹)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屬於全國性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屬於省級和副省級地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第四十壹條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支付的,應當返還多支付的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