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駕駛證扣分的新規定如下:
1、飲酒駕駛、駕駛與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校車核載20%以上等。,壹度錄得12分;
2、暫扣駕駛證、違反交通信號燈行駛等。壹次扣6分;
3、高速公路行駛低於最低時速,尚未進行定期安全檢查等的,壹次記3分;
4、不按規定駕駛、妨礙安全駕駛等記2分;
5.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會車、未攜帶駕駛證等記1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的限制。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優先通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