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大力解決重汙染小企業反彈問題。利用“十五”“新五”等專項行動清理整頓小汙染企業。
三是大力解決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進壹步強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做到“支持壹批、限制壹批、堅決控制壹批”。列入國家宏觀調控和產能過剩行業的新項目審批受到嚴格限制。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準入條件的高能耗、高汙染、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的項目,將嚴格控制、堅決拒絕。對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違法建設項目,要堅決依法查處,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四是大力解決企業違法生產和超標排汙問題。嚴查汙染物超標排放。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汙染物超標排放的,責令立即恢復使用,並按上限罰款。如果沒有希望達標,則按照有關規定徹底關閉重工業。煙霧對人體健康有害。外出時采取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