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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就業工資標準
(1)《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受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3)《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被派遣人員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由此可見,由哪壹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類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的。但無論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相互推諉,侵害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3.勞務派遣單位應承擔哪些責任?

1.用人單位應當將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情況和派遣協議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並負責本單位勞動者的日常管理。

2.查看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登記證》、員工的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等材料,並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3.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告知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並提供相關福利待遇。主要是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從事同種工作的派遣勞動者和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實行相同的工資福利制度。用人單位沒有同類未派遣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行業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連續聘用員工的,實行正常工資調整機制。

擴展數據:

勞務用工是國家倡導的壹種新型就業模式,也是與西方經濟模式接軌的壹種嘗試。這種用工模式不僅可以擺脫招聘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處理工傷事故和勞動爭議等勞動保障事務的繁瑣負擔,還可以贏得時間,集中精力規避用人單位在勞動保障管理和勞動爭議中的風險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