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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加班被辭退可以索賠嗎?
不加班被辭退有補償。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拒絕加班的工人是違反規定的。被解雇後,他們不得要求賠償。拒絕加班符合法律規定。被解雇後,他們可以要求賠償。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征得勞動者同意。如果員工不同意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員工同意加班而拒絕加班,應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勞動者被辭退後,不得要求賠償。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加班,他可以拒絕加班,然後他被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應當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四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