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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者行動的八大職責
法律分析:1。特種作業監護人應由具有相關工作經驗並熟悉維修作業點情況的人員擔任。

2.特種作業監護的職責是確保工人在工作中的安全,是該作業的安全負責人和責任人。

3.特種作業監護工應認真研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如有問題,及時與方案編寫人聯系,必要時根據現場情況增加安全措施。

4.負責確認操作票的有效性;檢查並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監控操作人員的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和工具是否正確使用,並履行監控職責。

5.堅守監護崗位。在檢查、維修和監護期間,妳不得離開崗位兼做其他工作。如果您發現操作人員正在非法工作,您應該立即停止。

6.當作業現場或區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或發現其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維修作業並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7.維修工作完成後,必須與操作人員壹起檢查並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四十壹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如實告知員工工作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