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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可以向行政部門出具哪些文件?
法律解析:檢察院的通知包括:拘留、逮捕通知書、起訴書、不立案決定書等。去檢察院主要是要簽署權利義務告知書,各業務部門都有自己的告知書和告知文書。人民檢察院依法設立若幹業務機構並進行業務分工。人民檢察院是法定的審查起訴機關。如果是公訴案件,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或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