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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三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山南三級工傷的賠償標準包括:1,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23個月;2.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80%;3.其他費用如治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夥食費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三級工傷的,可以保留勞動關系並退出原工作崗位,同時享受二級傷殘津貼和傷殘津貼待遇。其中,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具體按照山南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傷殘津貼的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差額部分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1)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工傷保險基金將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根據傷殘津貼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