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然後等待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決定立案的,自訴人提交相應證據,然後等待法院通知開庭審理。
被誹謗後,訴訟過程如下:
1,收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如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
2.撰寫起訴書,陳述: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人民法院立案後,應當預交訴訟費,等待法院審理。
去法院起訴需要的材料如下:
1,刑事自訴;
2.原告身份證和被告身份證復印件;
3.如果原告是企業,提交:
(1)年度營業執照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證書原件;
(4)委托書原件;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核對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載明委托的具體事項。公民委托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公民委托的,必須經法院同意;由企業委托,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蓋章;委托人來自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委托書應當經有關部門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列明原告聯系地址、電話及證據清單壹式三份,註明原件或復印件。
綜上所述,在法院起訴自訴案件時,壹般需要準備上述證明材料。在相關證明材料中,定罪證據至關重要。自訴人收集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構成犯罪,法院無法對被告人定罪。如果構成誹謗罪,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