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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債權轉讓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

第壹條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合理流動,戰略性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國有資本控股企業(以下統稱轉讓方)向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受讓方)有償轉讓國有產權的活動,適用本辦法。國有企業收購股權管理辦法:企業轉讓債權是有壹定條件的,但這和公司性質關系不大。所以無論是民企還是國企,都可以轉讓債權,當然轉讓會有壹些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以通過拍賣、招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衍生問題:

國企討債計劃?壹、催收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並應寫明借款人(擔保人)償還貸款的期限。二、對於催收通知書直接送達的方式,律師要註意收集直接送達的證據,要求借款人(擔保人)在催收通知書上簽字,並做好工作記錄。借款人不在住所的,應當在其住所對催收人員和催收通知書進行拍照,固定催收證據。第三,可以郵寄送達。具體方法可采用特快專遞,在“文件名”和特快專遞回執中註明“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