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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派單能給派單公司帶來什麽樣的處罰?
只有《勞動合同法》第92條專門規定了勞務派遣的違法後果。“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每人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違法勞務派遣主體方面存在明顯的立法盲區:(1)違法勞務派遣主體資格的法律後果不明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的公司,必須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才具有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合法資格。勞務派遣主體在不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開展勞務派遣是違法的。這種情況是否適用於第92條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責令改正”、“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等規定分析,第九十二條的潛在含義僅指合法派遣單位的違法行為。因為未註冊的公司從事公司業務,所以它們沒有執照,應該被取締,這是對法律的根本違反。沒有辦法“責令”他們“改正”,更不可能有“吊銷營業執照”的後果。(2)勞務派遣主體違法的監管部門不明確。由於勞務派遣主體資格違法的情形難以適用第九十二條,監管主體當然不明。即使第92條也適用於主體違法的情況,但對這種違法行為的監督主體是勞動部門還是“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勞動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是否同時重復監督,以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是什麽,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