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是國務院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的部門。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有19個內設司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國國家委員會秘書處”也設在其中。此外,教育部直接管理15個教育社會團體和組織。從1985到1998,教育部被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綜合辦公室: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行,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訪、安全保密等工作。
政策法規司:研究教育改革發展戰略,開展重大問題政策研究;起草全面的教育法律法規;承擔全國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承辦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發展規劃部:制定國家教育發展規劃;承擔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和高等學校設置標準;參與制定各級學校建設標準;會同有關方面審查高等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承擔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機構責任
壹是研究制定教育方針政策;起草教育法規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國家教育發展規劃;制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和速度,並指導和協調實施。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撥款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方針和政策;監督國家教育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根據有關規定管理來華外國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四、研究提出中小學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基本教學要求和基本教學文件;組織審定中小學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開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督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