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數百名律師將通過短信發送圖片。
2.律師函本質上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但律師函並不真正有效,需要得到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就是無效律師函。律師函必須有律師的簽名和蓋章,代表對這封信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果沒有簽字蓋章,就是偽造的,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萬壹受到威脅、恐嚇、損失等。,可以向相關公安機關舉報,並追究當事人和律師的責任。
3.律師函必須有律師的簽名和印章,代表人對這封信負法律責任,否則就是偽造。萬壹受到威脅、恐嚇、損失等。,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追究當事人和律師的責任。
1.律師函的真偽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鑒別:
1)第壹,律師函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嚴格,最後簽字必須有律師事務蓋章,否則存疑。
2)其次,可以通過查詢律師函中寄件人的聯系方式,或者查詢當地司法局是否有律師信息來核實。虛假信息無法查詢。最後可以帶上律師函原件,直接去律師事務所核實。
2.律師函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 *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律師函要有律師事務所的印章,還有律師的姓名和聯系電話。可以在司法局官網查詢相應的律師事務所,然後通過官網公布的律師事務所電話聯系相應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詢問律師函的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