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樣的新聞,我真的忍不住感嘆人生不是兒戲。孝經上說:?身體皮外傷,父母不敢損傷。孝順開始。?49歲,這個年紀已經是年輕的年紀了。他的父母喝酒後賭跳河是不孝,但對他的孩子不負責任。他可能體會不到父母和孩子聽到這個消息後的惶恐,體會不到那些有自殺傾向的父母的絕望,體會不到孩子心中的自責和愧疚。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在情感和理性上都是不合理的。幸運的是,這個人被救了,不僅是他,還有兩個家庭。
他還要求警察去接伍德作為證人。不可恥嗎?這種東西就是用來賭的。如果妳賭贏了,別人說妳運氣好,如果妳賭輸了,別人說妳運氣不好。自始至終,只有妳的家人在擔心妳的安全。賭贏了或者賭輸了又怎樣?不值得丟掉性命!
最後,我想說,這種沒有觸及法律的不負責任的行為應該受到懲罰,這樣他就可以反思自己的不負責任的行為並確保不會再次發生,並以此事件作為對其他玩弄生命的人的警告,盡管他們在飲酒後表現得很勇敢。小賭怡情,大賭傷身?我們應該杜絕這種危及生命的賭博,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負責,希望大家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