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能見度低於100米,最高時速40公裏。當道路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需要開啟車輛的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裏。當道路能見度小於50米時,需要開啟車輛的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乘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乘人員應當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第四十二條
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或危險路段行駛,遇沙塵、冰雹、雨、雪、霧、冰等氣象條件時,應降低行駛速度。
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的限制。
二、雨天高速限速多少?
1.能見度小於200米時,車速不能超過60公裏/小時;
2.能見度小於100米,車速不能超過40公裏/小時;
3.能見度小於50米時,車速不要超過20公裏/小時,應盡快駛離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