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規格。它是指對已有事實的認定,其主要意義在於按照壹定的原則和程序建立特定的憲法制度和權力關系,以積極規範的存在為主要特征。
2.禁止性規範是指對特定主體或行為的限制,也稱為強制性規範。這種規範對憲法原則和基本精神的實現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體現了憲法的法律屬性。
3.權利規範和義務規範。這種規範主要是在調整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過程中形成的,同時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提供依據。
4.程序規範。程序規範,規定了憲法制度運作的程序。主要涉及國家機關的活動和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憲法》第四十條中國人民和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