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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在哪裏?自1840。
《憲法》在序言中回顧了1840年以來中國社會的發展歷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和1982,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 *同壹綱領,於1949年9月29日頒布,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隨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制定,分為四個部分,都用相應的年號來區分。

壹般默認憲法是最新版本,即1982年憲法的2018修訂版。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並通過了作為臨時憲法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同壹綱領》。

1949年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法》,雖然不是真正的憲法,卻奠定了憲法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部憲法於1954年9月20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共四章,106。被稱為五四憲法。

審核流程:

1982二月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 65438+2月4日,人大公告正式生效。根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於1998年4月198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3月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