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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高速公路限速標準的?
1.高速公路的限速標準是什麽?

1,高速公路限速標準為:

(1)高速上限速壹般為110至120公裏/小時;

(2)國道、省道等壹級公路限速為每小時80公裏;

(3)郊區道路限速為每小時70至80公裏;

(4)城市道路限速為每小時40至60公裏。

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任務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中的車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貨車等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第二,限速60公裏的超速有什麽處罰?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速度10%的,不扣分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且未達20%的,罰款50元,記3分;

3、每小時超過20%而低於50%的,罰款200元,記3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滿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5、超過規定時速7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