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它解釋了實際情況,但人們只說,那妳找到那個人,或者妳將承擔責任。所以現在的現象,就是妳自己的稻草雖然沒點,但是別人點了,如果找不到相關的人,妳也要負責任。但從火災的對象、當時的環境、火勢等方面來看,確實不足以危及公眾的安全。例如,有人想危害公眾的安全,所以他在人口密集的廣場上點燃了壹根火柴,然後逃跑了。結果他壹走就被踩滅了,所以不構成放火罪。
放在自家院子裏,這種事情過去在很多農村都發生過。罪犯經常在晚上點火。當人們想休息時,他們在無風的天氣裏犯罪。他也怕有風來作案,燒了營地。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將是大罪。現在有衛星遙感定位,稭稈在哪裏燒了,我們馬上就能知道,但誰點燃的可能就不那麽清楚了。此外,農村監控和攝像頭等設備非常少,稭稈被點燃。當然,車主是第壹個被調查的對象。
作為農民,心裏真不是個滋味。有關部門只是禁止,但沒有處理措施。留在田裏,會影響耕種。這太耗費人力了。這給農民造成了兩難的境地,如果他們不小心被別人點燃,他們就會躺下。口號是“見灰就抓,見煙就罰,撤官職,扣糧補”。想想看,如果壞人偷燒別人的稭稈,必須追查,否則幹部無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