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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電子商務法律服務包括哪些?
《電子商務法》對“銷售商品”的定義,既包括有形產品,也包括數字音樂、電子書、計算機軟件復制品等無形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於2009年8月31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公布,共七章89條,自2009年8月31日起施行。

這部法律是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的第壹部綜合性法律,對於解決電子商務中的突出問題,規範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電子商務發展的促進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商務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電子商務法》的頒布對於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電子商務法的意義;

是為了規範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電子商務的定義和範圍,規範了電子商務的經營行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進行違法活動。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規定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要求經營者遵守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為消費者提供了維權的依據。電子商務法也為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了法律依據,使其能夠更好地監管和規範電子商務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