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處理員工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1.如果員工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可以要求其按照實際損失金額進行賠償,也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損失賠償可以從員工自己的工資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月工資的20%。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壹百零二條* *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月工資的20%。如果扣除的剩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將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二,是否要賠償公司因失誤造成的損失?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故意造成的,會全額賠償;如果是重大過失造成的,會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壹標準;如果是壹般過失造成的,不需要賠償。
最後,關於補償方式,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如果妳在職,妳可以同意是壹次性補償還是按工資比例每月補償。雇主也可以要求壹次性賠償或通過仲裁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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