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2)客觀上是行為人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拒絕扶養沒有生活來源或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的行為。贍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贍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和夫妻之間的贍養。(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應當盡到贍養義務。虐待罪是指對與* *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實施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予醫治或者強迫其過度勞動等身心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中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由於虐待者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因此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