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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侵犯人格權的法律適用
第壹,侵犯人格權可以追究什麽責任?

1,追究民事責任。

2.侵犯人格權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如下: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3.法律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

二、侵犯人格權的證據有哪些?

壹是證明原告是當事人主體的證據。

二是證明被告在現有範圍內侵犯原告人格權並造成不良後果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的證明材料。由於人格權是廣義的民事主體權利人的總稱,因此需要提供何種人格權被侵害的證明材料。如果人格權中的名譽權已經受到損害,還需要提供新聞媒體和書刊對原告進行失實報道並損害其名譽的證據,如報道內容的原始載體。

第三,在被告侵權的過程中,原告已經對其進行了勸告和制止,但被告仍繼續侵害原告的人格權。請註意,原告必須提供侵權事實並告知被告,希望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恢復名譽和道歉。但是,被告仍然繼續先前的侵權行為,他必須出示書面證明材料和具體參考資料才能構成既定事實。第四,被告侵害原告,造成精神損害並留下後遺癥的,應當提供原告的醫療診斷、已經發生和今後將要發生的醫療費用、就醫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就醫過程中產生的護理費、因侵權誤工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證明材料等。這些材料必須以文件的形式在法庭上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