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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上的名稱與招牌是否相符?
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不必與招牌上的名稱相同。

因為根據規定,招牌不能與營業執照相差太大,這是壹種誤導或歧義。招牌名稱可以適當簡化,但必須真實有效地反映企業名稱。從事商業、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機關備案。

營業執照和招牌名稱的具體規定:

1,招牌名稱可以用,招牌名稱可以適當簡化,不要完全不同。店鋪名稱應與營業執照名稱相同,可適當簡化;

2、從事商業、公共* * *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機關備案;

3.營業執照的名稱可以與招牌不同,但不能過於誤導或模棱兩可。從事商業、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機關備案;但是,企業印章、銀行賬戶、牌匾和信箋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註冊企業名稱相同: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綜上所述,招牌可以與營業執照不同。因為根據規定,招牌不能與營業執照相差太大,這是壹種誤導或歧義。招牌名稱可以適當簡化,但必須真實有效地反映企業名稱。從事商業、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全部復印件;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