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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失業證需要什麽條件?
辦理失業登記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失業登記的條件:具有正式城鎮居民戶口的人員,男性年齡為65,438+06至59歲,女性年齡為65,438+06至49歲,有工作能力,目前失業並尋求就業。主要包括:

(壹)初中以上各類學校畢業生中未繼續學業或失業的;

(二)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輟學的失業人員;

(3)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關系的人員;

(4)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或開除的人員;

(五)解除勞動教養人員;

(六)其他勞動年齡失業人員;

(七)按規定辦理了農轉居手續的人員。

去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壹般是戶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失業登記信息:

1,本人身份證;

2.身份證明原件,如畢業證;

3.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辭退證明(具有本單位就業經歷);

4.其他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七條《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發放範圍包括:

(壹)已經登記就業或者失業的勞動者;

被確定為就業援助對象的勞動者;

(三)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的勞動者;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範圍內的其他勞動者。

外國人來中國就業,臺灣省、香港和澳門居民在大陸就業。其他法律法規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負責《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管理和相關統計工作。具體發證機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