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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現有的國家和國際技術法規沒有規定檢測報告的有效期,壹般是行業默認時間或企業規定的有效時間。相關質監部門提到檢測報告的有效期,可能是質疑產品與原檢測樣品的壹致性,也可能是質疑壹致性能否長期保持。事實上,壹個產品,尤其是電子電氣產品,幾年不變幾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原材料和零部件供應商。因此,理論上,檢測報告沒有有效期,但實踐中由於各種原因,不可能維持檢測報告的長期有效性。根據檢測報告出具的產品認證證書是有效的,因為產品認證不僅涉及產品設計,還包括企業質量管理。因此,認證證書的有效期通常為四年,證書過期意味著為此認證出具的檢測報告將失效。另外,產品質量檢驗是批檢驗,也是隨機檢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和有關組織反映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樣樣品應當從市場上銷售的產品或者企業成品倉庫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監督抽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單獨進行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抽查。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查。抽取檢驗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並不得向被檢驗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的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支付。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檢,由受理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復檢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