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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允許在健身房開卡違反了哪條條款?
法律解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排除、限制消費者的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的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等。通過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且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和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健身服務提供者說不能退卡,就是限制消費者的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的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即使事先告知他們,他們也是非法和無效的。對此,當事人可以申請直接退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信息。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壹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