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高溫作業的幾種類型:
1、高溫強熱輻射作業:其特點是溫度高、熱輻射強度大、相對濕度低,形成幹熱環境。這些工作場所都有較強的輻射熱源,室內外溫差可達10℃以上,對流熱和輻射熱作用於人體。
2.高溫高濕作業:這類作業環境的氣象特征是空氣溫度高、濕度大,但熱輻射弱。主要是由於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水蒸氣或生產時要求車間保持較高的相對濕度。
3.夏季露天作業:建築和運輸等露天作業不僅受到太陽輻射的影響,還會接收來自受熱地面和周圍物體的輻射熱。
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停止戶外作業;
2.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7℃及以上、40℃及以下時,企業安排勞動者戶外作業累計不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超過國家規定(即重體力勞動20分鐘、中等體力勞動30分鐘、輕體力勞動40分鐘),最高氣溫3小時內不得安排戶外作業;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倒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戶外勞動者加班;
3.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中的勞動保護,保障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有高溫作業並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用人單位。